绵阳直聘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
日期:2021-10-14 11:39 浏览:883

根据绵阳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绵司发〔2019〕39号)和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法院探索建立矛盾纠纷诉源治理联合调解中心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绵委政发〔2021〕2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拟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7名(含候补)从事诉源治理联合调解。具体派驻方案,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具体确定。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非公职人员或公职退休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

  3.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在规定时间常驻相关单位从事调解工作;

  7.曾担任过人民陪审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等条件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任人民调解员:

  1.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社会公信的。

  三、工作职责

  1.按照派驻安排,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

  2.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要求做好纠纷调解登记(含口头调解、随手调等)、调解统计、卷宗归档、案例选报等工作。

  4.接受区司法所和区人民法院共同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按要求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等;

  5.完成调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个人申请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应当于2021年10月25日之前向经开区司法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报名地点:经开区城南一号A区7栋1号。

(二)资格审查。由区司法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律知识、表达能力等情况。审查合格的通知进行面试。

(三)面试。由区社管局、区司法所、区法院联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选任人员。

(四)体检。拟选任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负担。拟选任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员职责的,可依次递补报名人员。

(五)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任考察人选,考察其政治表现。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选任。拟选任人员经政审合格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选任手续。选任人员经培训后上岗,考核期为一个月,考核期满经审核合格者,颁发聘书。派驻期间,经区司法所考核,如出现不适合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形时,经相关单位建议,绵阳经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权解除派驻并收回聘书。

联系方式:0816-2841138

特此公告。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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